财社[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