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防范不法分子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业务报告的行为,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修订)》(粤注协[2016]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广东省外及深圳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首次到珠海市临时执业的,应向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珠海市注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防伪报备手续,并接受珠海市注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一、首次在广东省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登录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完整填写基础资料、联系方式、执业信息和注师信息,并通过上传附件向珠海市注协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务所委托书扫描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三)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扫描件;
(四)经办业务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五)事务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所在当地合法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确认该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姓名、注册会计师名单及经办业务注册会计师签名留样、私章和该所的公章印鉴扫描件;
以上扫描件材料均要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申请时,应向珠海市注协提交以下材料,并通过系统上传到附件:
(一)业务报备申请说明扫描件;
(二)业务约定书扫描件;
(三)本次业务收入发票扫描件;
(四)出具的业务报告(含附件)扫描件;
(五)其他与业务有关的材料。
以上扫描件材料均要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本项备案仅对在珠海市临时执业的广东省外(含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合法资格进行核实,不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珠海市注协地址:珠海市香洲工业北区兴华路150号四楼(珠海市财政局对面楼)。咨询电话:0756-2529352、2529360。
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七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