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2013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
2013年4月11日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