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海关总署和拱北海关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自愿申请和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的基础上,经拱北海关稽查引入中介机构工作小组综合测评,从珠海市符合基本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定了2015年海关稽查引入中介机构名单,现对名单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三)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四)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广东分所
(五)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六)珠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七)珠海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八)珠海华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限及有关要求
(一)公示期限: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
(二)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对象在基本条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采取信函、电话或面谈等形式向拱北海关稽查处反映和举报。
(三)反映或举报问题要具体、清楚、实事求是,以便及时调查、核实。凡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要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名。
(四)拱北海关稽查处在公示期间设立专用电话,并指定稽查处稽查管理科王芳为受理群众反映的专职人员。电话:8161147。
拱北海关稽查处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