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在中介机构自愿申请、行业协会审核的基础上,经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议,确定了香洲区国有(集体)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若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信函、电话、传真或面谈等形式向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反映或举报(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联系人:许秋花,电话:2525270,传真:252515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22号香洲区财政局603室)。反映或举报问题要具体、清楚,实事求是,以便及时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严禁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有意陷害公示对象,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及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香洲区国有(集体)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名单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附件 1:香洲区国有(集体)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