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办法》),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地区非执
业会员2011年度年检事宜指引如下:
一、年检机构
香港地区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派驻香港的联络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注协香港联络处)负责。
二、年检说明
(一)香港地区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中注协香港联络处的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
年年检。
(二)年检内容包括:
1. 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按照《继续教育办法》规定,“非执业会员每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
月31日)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学时,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不
超过16学时”。非执业会员在年检时,应提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
》(附件1)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表》(附件2,如果会员可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本表)。
特别提示,2011年度年检会员可暂不提供继续教育情况,只需准备好本年度内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材
料,以备2012年年检时提供。
2. 缴纳会费情况。以会员持有的会员证上的印章以及上年度缴费收据为准。
3. 是否具有应该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详见《登记办法》第十条)
(三)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中注协驻港联络处提出申请,
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中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对于年检合格的会员,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将直接加盖合格印章。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未交纳会费,或具有应该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三、年检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四、年检收费
非执业会员会费:人民币100元
收费方式:现金
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将开具缴费收据,请各位会员妥为保管。
五、查询
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 夏悫大厦14字楼1405室
电话:(852)25289927;25281139
传真:(852)25293522
邮箱:hkoffice@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http://www.cicpa.org.cn/topnews/200909/t20090911_17092.htm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http://www.cicpa.org.cn/topnews/201011/t20101124_26730.htm
五、会员数据更新
为了更好地为各位会员提供服务,方便及时联络会员,请各位会员详细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
港地区非执业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在2011年5月15日前以电邮或传真方式发送中注协驻香港联络
处。
]附件下载: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