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报来有关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规定》(粤注协〔200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张翠萍等5人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同意其担任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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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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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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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翠萍 |
广州市成洋会计师事务所 |
2 |
陈绮雯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3 |
张明辉 |
珠海中税网国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4 |
李辉 |
珠海中税网国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5 |
罗志芬 |
广州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