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5号)等要求,现就我省做好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市注协)和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如实填报,确保任务完成。各市注协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填列工作,指定专人专门负责该项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指派一位副主任会计师或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填报方式
本年度综合评价工作沿用前三个年度的方式进行填报,会计师事务所从2月15日起可以在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省注协网站(http://www.gdicpa.
org.cn/)下载的方式,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填报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3.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完全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数据填列应当有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应当附列相关原始凭据。填列信息以2016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6.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者工作底稿。
三、审核汇总
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将电子表及加盖事务所公章的纸质表格提交所在市注协。事务所须按本所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市注协应对本地区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表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注册会计师人数是否准确等。
为方便市注协审核事务所相关信息,省注协将于2016年2月底向各市注协分别发送所辖事务所名单(包括事务所名称、代码、合伙人注师人数、非合伙人注师人数),请各市注协核对名单中相关内容。如有不符,市注协应通知事务所加以核实调整,或提供其合理性的证明,审核无误后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后,与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纸质表格一并提交省注协。
省注协对经市注协初审的事务所填报指标信息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填列信息明显异常的,退回事务所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相关指标在中注协赋分测算时采取归零处理。其中,如出现指标数值异常、数值关系逻辑异常、被投诉举报等的是事务所情形,视情况严重程度,由省注协组织现场核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其余以市注协审核结果为准。
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要对本所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数据信息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布结果
进入全国前百家的事务所按中注协有关办法予以公布。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将依托中注协的相关数据,按照我省综合评价的相关规定另行公布排名结果。
五、时间安排
4月1日前,事务所完成更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写综合评价表,上报所在市注协。
4月14日前,市注协完成审核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表,汇齐上报省注协会员部。4月24日前省注协完成复核、实地核查工作,并向中注协汇总上报综合评价表。
省注协联系人:会员部唐绮芬、周钰珊,电话:(020)83063567、83063710;传真:(020)83063565。工作邮箱:
gdzc@cicpa.org.cn。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5号)
2.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