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注协〔2022〕97 号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 师,各非执业会员:
为适应行业人才培养的新任务新要求和行业继续教育的新形势,不断满足我省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需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省注协修订形成了《广东省注册 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注册会 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 开征求意见。
请各市注协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 业会员认真研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并于 2022 年 6 月17 日前反馈。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注册会计师、各非执业会员于 2022 年6 月 17 日前,可将意见建议通过当地市注协或径直向省注协考 试培训部反馈。
省注协联系人:考试培训部,梁浩斌,020-83063586,电 子邮箱:train_guangdong@cicpa.org.cn。
附件: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 意见稿)
2.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 办法(征求意见稿)
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 求意见稿)》说明
4.《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 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 说明
具体内容请点击以下附件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附件 1:附件: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