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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国家法规
税总修订代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
国家法规 加入时间:2011-07-31
为贯彻落实《
全国
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
法〉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
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文件,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和
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
文章出处:
中国会计视野
税总明确个人终止投资收回款项个得税
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